1. 跪求古代打板子的故事,要符合實際情況的!!!不要瞎YY的!!!
這種叫笞杖,指用小荊條或小竹板抽打臀部、腿或背部的刑罰。一些朝代規定笞杖之刑是杖臀,即打屁股。若是婦女犯罪需用笞杖,也是杖臀。宋、元兩代都有「去衣受杖」的規定。清代官府衙門所用的笞杖開始沿襲明代規定,後來該為竹板子。大竹板子大頭寬二寸,小頭寬一寸。盡管各朝代對笞杖之刑的有關問題作了明確規定,但實際執行時往往不按正式條文,官員使用笞杖常常只憑當時的主觀意志,使用的刑具也常常超出官方規定的標准。結果,現實中的笞杖之刑要比正史刑法的條文殘酷得多,使笞杖完全喪失了最初的教刑本意,而變為單純懲罰人的手段本來,笞杖不屬於死刑的范圍,可是在各朝代中,上至皇帝,下至縣令,常把笞杖作為執行死刑的方式,即把犯人斃於杖下,叫做笞殺或杖殺。杖刑一般是「去衣受杖」。婦女犯了奸罪需要笞杖者,也必須脫了褲子裸體受杖。
2. 慈禧為何當眾扒下珍妃旗袍呢
光緒二十年(1894年)十月二十八日,這一天對珍妃來說是遭受天大的羞辱的一天。
珍妃是光緒心中最愛的美人,小蘿莉一樣的美眉,活潑可愛,無心機。生性乖巧,琴、棋、書、畫樣樣精通,每天與光緒形影不離。珍妃恃寵而驕,穿衣打扮愛隨從自己喜好,不喜宮服,甚至女扮男裝,穿光緒龍袍和光緒嬉戲,購置照相機在宮中照相讓慈禧很不爽。慈禧的親侄女隆裕皇後駝背,相貌醜陋,她比珍妃大8歲。作為一個正室讓小妾搶盡風頭,她心生妒忌,顧影自憐又怨又恨。於是就和李蓮英買通珍妃宮內的太監,把一隻男人的靴子偷偷放在珍妃的宮內,栽贓她有外遇。向慈禧告狀,慈禧大怒,“褫衣廷杖”了珍妃的貼身宮女,一個姓白的宮女,珍妃僥幸躲過一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