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女裝大全 » 紙箱做裙子怎麼做
擴展閱讀
女士棉牛仔褲價格 2025-02-13 01:41:00
穿情侶裝好不好 2025-02-13 00:38:34
什麼外套適合連帽衛衣 2025-02-13 00:19:44

紙箱做裙子怎麼做

發布時間: 2022-07-08 10:11:32

1. 用塑料袋當裙子,你見過哪些非主流的創意衣服

除了用塑料袋當裙子,我還見過很多非主流的創意衣服,因為我是學服裝設計專業的,所以在學習服裝的過程中接觸過很多概念款、創意款的衣服,都非常別具匠心,別有一番設計感,觀看後眼前一亮。

首先用塑料袋設計的衣服曾出現在很多服裝設計中,其概念是一種環保意識,讓大家關注白色垃圾以及環境保護,其設計的服裝既有美感和創意感,又有很強的環保宣傳意識,廣受大家的好評。

其實還有很多創意的衣服,比如用金屬製成的衣服、用磁帶、線團、碎布等廢棄的生活材料製作的衣服,都是很有創意的衣服,既有非主流的流行感和奪目感,又能利用生活材料達到環保的概念,其實這是一種可以推廣的服裝理念,我很喜歡。

2. 舊毛衣如何再利用

1.圍脖
將舊毛衣反過來,剪下中間袖子以下的一圈布料。在沒有縫合的邊緣塗上防水膠水。

然後將多出來的邊剪掉,就可以捲起來當圍脖用了,時髦又百搭!

2.袖套
用手在毛衣袖子處量出自己想要的的袖套長度,然後剪下來。

在袖口處剪出一個洞,方便手指伸出來。然後用膠水將洞處與邊緣處粘合。

3.毛線帽
用毛線帽在舊毛衣的下端,用馬克筆在毛衣上勾勒出輪廓。再用剪刀將兩層毛衣裁下來。用膠水將兩層粘在一起,或是縫在一起,一頂禦寒的毛線帽就做好了。

4.襪子
將舊毛衣的袖子剪下來,冬天可以當襪子用,套在靴子和褲子上,既保暖又好看

5.裙子
用舊毛衣做包臀裙,先用松緊帶繞出自己的腰圍,再將毛衣裁出想要的裙子長度。

將裙子的腰部裁出2個三角形,做收腰。

然後用大頭針將未縫合的邊緣固定,將松緊帶繞進裙邊。用縫紉機縫合。

最後將裙子兩側未縫合的地方都縫合完整,就可以穿啦,保暖的同時還可以顯身材。

6.保暖拖鞋
先用硬紙板做出鞋底。然後用舊毛衣裁出兩塊做成鞋底。再將袖子與鞋底縫在一起。

這樣做保暖拖鞋,操作方法簡單,在家裡再也不怕腳著涼了。

7.收納箱
將舊毛衣裁開,套在紙箱上做成收納箱,好看又耐用。

8.枕頭套
舊毛衣做的枕頭套,比外面賣的強十倍,質量好,冬天抱著又溫暖。

9.杯套
將毛衣剪下一圈做成杯套,這樣冬天喝熱水時就不會燙到手了。

還可以給筆筒套上,看起來特別溫暖居家。

10.帽子
舊毛衣做的帽子,延續了毛衣之前的風格和特色,花紋還可以沿用它的特點進行設計,既溫暖又好看。

1.用現成的帽子做模板,先裁出一塊大小合適的部分。

2.裁出部分邊緣縫緊。

3.給帽子加裝飾:先在手上捆幾圈毛線,取出,在中間打結,再用剪刀修剪,就可以得到一個可愛的小球啦。

4.用紐扣、蝴蝶結做裝飾也非常好看。

11.拼布物品

舊毛衣也可以剪掉多餘的,進行拼接拼布製作,做成小毯子被子,都是冬天裡很溫暖的物品。

12.毛衣坐墩
用大的舊毛衣毛毯,做出的小墩子,裡面還可以裝上一些孩子不經常玩的毛絨玩具,做收納用途,是不是很美好。

3. 什麼是三坑紙箱

所謂三坑紙箱,就是指紙箱的紙板由七層瓦楞紙通過坑紙機膠合而成的紙箱。
紙箱,又稱為瓦楞紙箱,由紙板組合而成。紙板由一層層瓦楞紙通過坑紙機膠合而成,通常有三層(單坑)、五層(雙坑),七層(三坑)等。

瓦楞紙是由掛面紙和通過瓦楞棍加工而形成的波形的瓦楞紙粘合而成的板狀物,一般分為單瓦楞紙板和雙瓦楞紙板兩類,按照瓦楞的尺寸分為:A、B、C、E、F五種類型。瓦楞紙的發明和應用有一百多年歷史史,具有成本低、質量輕、加工易、強度大、印刷適應性樣優良、儲存搬運方便等優點,80%以上的瓦楞紙均可通過回收再生,瓦楞紙可用作食品或者數碼產品的包裝,相對環保,使用較為廣泛。
瓦楞紙板是由面紙、里紙、芯紙和加工成波形瓦楞的瓦楞紙通過粘合而成。根據商品包裝的需求,瓦楞紙板可以加工成單面瓦楞紙板、三層瓦楞紙板、五層、七層、十一層等瓦楞紙板。
瓦楞紙箱是由瓦楞紙板製作而成,是使用最廣泛的紙容器包裝,廣泛用於運輸包裝。瓦楞紙箱之所以應用廣泛,是因為它具有許多獨特的優點:①緩沖性能好。②輕便、牢固。③外形尺寸小。④原料充足,成本低。⑤便於自動化生產。⑥包裝作業成本低。⑦能包裝多種物品。⑧金屬用量少。⑨印刷性能好。⑩可回收復用。

4. 如何DIY卡紙做裙子方法圖解

首先准備一張正方形的紙。

2.將紙的兩個對邊進行對折,然後打卡後,將這兩個對邊再折到中間的摺痕的位置。再打開。

3.將兩邊的摺痕像圖中一樣折到中間的位置。

4.兩邊都折疊完成後就是圖中的樣子了。

5.將折紙模型翻到背面。

6.將偏上的部分進行二次折疊。

7.折紙模型從側面看來就是這樣的。

8.將下面的部分向外拉開。

9.從背面看就是這樣的。

10.兩邊都拉開折疊後就是這樣的。

11.將折紙模型翻到背面,就是圖中的樣子。

12.將上面的兩個角向外側折疊。

13.再翻到正面,將上面的邊向下拉開。

14.折疊後就像圖中的樣子。

15.將下面的小邊向後折疊。

16.將上面的兩個角向後折疊。

17.下面就可以做點小裝飾讓折紙裙子更加漂亮啦~~

5. 紙盒藏屍案的事件經過

1974年12月16日下午五時半:卞玉英離家外出,下午六時半:致電女同學陳彬彬,相約在跑馬地電車總站見面。但陳到達時,卻不見被害人蹤跡。
12月17日清晨7時許:一間獸醫診所的職員胡永康發現門外行人路旁放著一個紙盒,內藏死者赤裸的屍體。死者陳屍在一個日立牌S67B型的電視機紙箱內。
貝亞(兇殺組總督察,任職警界十年)74年12月尾接辦此案時,曾多次前往跑馬地安美飲品公司搜查工場一個小房,檢獲電線、燒焊器,成為破獲此案的重要線索。
經多天偵訊,在九龍柯士甸道某電器公司內,查悉代理此牌子的商行,知道這牌子在72年4月初在港面世。而藏屍的紙箱可能於73年至案發那天,在港島區售出。
經過化驗,證實該紙箱與代理商所售者相同. 專案小組為了追查燒焊器的來源,在跑馬地地區內,查問了在電器行工作的750人。又找出50款不同汽車,嘗試將紙箱放入車尾箱內。
75年1月3日,警方到安美飲品公司搜查,當時被告(歐陽炳強)顯得有點慌張,頸部神經不斷跳動。隨即又表現得很鎮定,沒有反對警方的搜查。警方傳召兩名機械技師及科學鑒證專家到場,在一個小房內搜獲紅色膠電線、一批紙箱、兩份報紙及一批衣物。
1975年1月4日,警方往柴灣被告住所,將他帶返警署問話,數天後將他釋放。
1975年1月22日,警隊再到上址檢走23件物件,大部分是被告的衣物。
警方查出1974年12月16日下午6時至10時半,由被告當值,被告持有公司大閘門匙。
1975年3月27日警方在被告寓所內拘捕被告,當時他正在洗澡。
警局內,被告對著卞相片表示不認識對方,未見過她來借電話,亦未見過安美內有該紙箱。案發當日,更未聞異聲。17日上午他如常返工,晚上返安美,不知發生謀殺案。晚上回家從妻子口中得知發生該案,其妻還笑說謀殺案是他做的。他說:「我做,便犀利了。」
被告表示喜歡看占士邦片、恐怖片及有關新奇武器的電影。
1975年,警方拘捕案發時在雪糕公司工作的中國籍男子歐陽炳強,並控告他謀殺。歐陽炳強被判罪名成立並被處以死刑。這是香港首宗沒有人證,純粹以科學鑒證定罪的謀殺案,嫌犯歐陽炳強從頭到尾都強調「我沒殺人,我是冤枉的」。歐陽炳強的妻子張金鳳多次為丈夫尋找御用大律師貝納祺及大律師湯家驊上訴,希望獲得脫罪的機會,官司打到了倫敦樞密院,但最後仍不成功。此案至今仍有不少疑點,例如:紙盒上的指印不是歐陽炳強留下的;案發地點找不到死者卞玉英的指紋;警方也一直找不到卞玉英的隨身物品。警方在死者卞玉英身上發現的269條纖維,只有其中7條與歐陽炳強衣服的纖維吻合。案件曾多次被改編成電影。1977年2月9日歐陽炳強被特赦,改為終身監禁。其後於1981年,張金鳳宣布與歐陽炳強離婚,據傳已攜女改嫁。
1980年代,當時的港督會同行政局赦免歐陽炳強的死刑,並由終身監禁取代。最後於2002年,歐陽炳強終於獲得假釋。 第一天
被告:白shirt衫結領呔,頭發整齊,神色鎮定,不時與庭上大腹便便的妻子對視。
檢察官:本案將依賴許多環境證據,假如證據綜合起來沒有疑問,就判罪名成立。
引述3個比喻:絲襪、光線、拼圖。
陪審團:5男2女
檢察官引導陪審團:此案依賴許多環境證據,若綜合證據後沒有合理懷疑,便可判被告有罪。任何案件都不能100%肯定。
本案控方證人共15名,呈堂證物多達200多件,大部分為男女毛冷外套衫褲、內衣褲,擺滿庭內3張12呎X 3呎的長台。
其中一個最特別的證物是一個特製的塑膠模特兒,捲曲放在一個裝電視機的紙盒內。
其他證物:燒焊器、士巴拿(扳手)、電線、鐵鋸、帳卌;另外有二三十個白色小盒,裝著頭發、燒焦的恥毛、衣物纖維。這些證物亦被拍下彩色圖片呈堂,是科學鑒證中的環境證物,用作間接證明一個犯罪者在沒有目擊證人的情況下所觸犯的刑事罪。
驗屍報告發現:
- 死者被人用右臂箍頸勒斃
- 死亡時間:1974年12月16日下午六時至凌晨
- 死者仍是處女
- 死者雙乳頭被割掉
- 死者私毛(幽毛,襠毛)被灼過(被燒焊器燒過)
科學鑒證部分:
- 死者屍體上有若乾衣物纖維,指甲上亦有,與被告家中的衣物纖維一樣
- 死者頭發上有電線膠,在安美內亦發現有此物證
- 工場內有女死者的纖維毛發 -死者手肘上有一張印有兩個中文字「未焊」的紙屑
第二天
示範搬屍:女警扮死屍蜷伏在紙箱內,貝亞示範搬屍的方法。其後,主審法官及陪審團到跑馬地現場,再實地示範,整個過程約二十分鍾,吸引不少途人。
環境證供證實:紙盒可從大閘或細閘穿過,拖出門外。
卞玉英弟(最後一個見過死者)供詞:
- 卞當日下午在家中煮飯,下午4時接了一個電話,談了兩三分鍾,七八分鍾後再接聽一個電話,又談了三分鍾
- 卞5時出門口到銅鑼灣返夜校,比平日早了個半個小時
- 卞臨行前表示先往新聞大廈幫哥哥登廣告
警方證實藏屍紙箱曾放在工場內,另證實女死者背後、左腳、左臂上的纖維與被告西裝上的纖維相同。
第四天
法醫官示範死者被殺死的經過:
- 死者是窒息致死
- 最初估計卞是下午9時至12時死亡。後來發現她被勒斃後,將死亡時間提早至6時至12時,因為被勒死後,體溫會較高(人死後體溫每小時下降1.5度)
- 從細胞反應推斷,死者是死後才遭灼恥毛及割乳頭,死者恥毛不是被火燒,因有明顯的分界,顯然是被燙熱的物體灼過
- 死者仍是處女
- 據血細胞沉澱情況,證實死者是死後一至兩小時內被搬進箱內
- 死者胃內有食物殘渣,死者於死前三小時曾進食(一般人進食後4小時,食物才會排出胃外)
第五天
科學鑒證部分:
- 死者手上有張寫著「未焊」的紙屑,工場內有張寫著「修妥」的紙屑,外型吻合
- 死者的灼焦恥毛灰內,找出綠銅線
地毯式搜尋證物:用吸塵機吸現場細微證物過程
法官叫現場人士不要深呼吸,以免吹走證物。此語一出,鬨堂大笑,陪審團亦要小心翼翼。
第六天
兩名少女上庭作供,證實被告於73年夏天曾在小輪上燒她們的裙子。
被告辯護:
- 沒有燒裙,認為做這種事的人行為卑鄙,他經常從筲箕灣過觀塘,從未留意到有人與他相貌相似
- 纖維的相同事出巧合
- 本案甚多巧合,共有13項
- 當晚他因參與同事宴會,所以穿上該西裝,但他先把西裝掛回家中。他認為那些纖維可能是宴會上與人握手時得到的,亦可能有人與他穿相同的衣服,纖維不一定來自他的西裝
- 警方見到他神色慌張,其實是因當晚他喝了一些酒
辯方律師:
- 警方集中跟蹤被告,對被告不公平
- 陳彬彬收到死者電話時,聽到她背後人聲嘈雜,很可能是在茶樓打來的。死者由筲箕灣到跑馬地,需要一小時,途中吃過東西,又登過廣告…
- 控方為頂證被告有罪,才將死亡時間故意說早一點

6. tok有哪些知識領域

最近在給學生上TOK的藝術課,讓大家做了一個很有意思的活動。
「你有五到十分鍾的時間,要利用教室里你能找到的任何材料,來與組員創造出一件你們自認為是藝術的作品。作品創造完後,你們需要展示你們的作品並解釋為什麼你們覺得這是一件不錯的藝術品。最後,我們將評選出大家認為最好的藝術品。」
結果大家的作品五花八門,有用文件夾組成的象徵牢籠,有用五彩磁鐵貼出來的笑臉,還有學生直接將自己當成模特,選取彩紙做成帽子及裙子用來代表舞蹈及奔放,還有的在廢棄紙箱的兩面各畫了一張笑臉和哭臉,然後將其帶在了頭上,代表人情緒的兩面性,最後一組是自製的三組不同顏色的圓形紙球。大家展示自己的作品時一本正經,盡可能發揮自己的口才,有的還當場拉起了票。評選時,我讓每個人都閉上了眼睛,然後我來念每組作品的名字,結果不出所料,幾乎所有的人都投了自己的作品。接下來,我問大家:「你們覺得藝術到底有沒有統一的標准?如果有,那麼面對同一幅作品,為何每個人都很可能會有不同的詮釋?而如果沒有,你們覺得上藝術課的目的又何在?」
這樣的問題引起了大家的好一陣沉思。TOK就是這樣,在講每個知識領域時,並不局限也不能局限於科目本身,而是需要跳出科目的角度,從更客觀的角度去看待我們所學的所有知識。
關於藝術的知識問題,還有好多,列舉如下,你們看看是否也能回答一二?
如何定義一件藝術品是好/不好的?
評價藝術的有效標准有哪些?
藝術家應在何種程度上享有表達思想的自由?
藝術家有責任在作品中體現價值觀及信仰嗎?
日常生活中使用的物件能稱之為藝術嗎?
自然是藝術嗎?
藝術只是視覺的感受嗎,還是遠不止於此?
藝術是一場精心的計劃過程還是更多的率性而為?

7. 誰能告訴我紙做裙子的做法,要圖解

用紙做衣服最典型的作品是三宅一生的紙衣服,褶飾非常具有現代美感,未來感。你可以去搜他的作品,不知道以上回答對你有沒有幫助。另外,你可以用不同硬性的紙張,不同質地的紙,甚至是各種干凈的廢紙,用抓褶拼接來在人台上造型,可以隨意些,紙衣服主要是質感和做出具有十分立體美的衣服來,發揮你的想像力,結合動手能力,相信你會做出來,並且愛上用紙來給服裝塑形的。

8. 香港十大奇案的紙盒藏屍案

12月17日清晨7時許:一間獸醫診所的職員胡永康發現門外行人路旁放著一個紙盒,內藏死者卞玉英赤裸的屍體。死者卞玉英陳屍在一個日立牌S67B型的電視機紙箱內。
這個電視機的紙箱成了破案的關鍵。
經偵訊,在九龍柯士甸道某電器公司內,查悉代理此牌子的商行,知道這牌子在72年4月初在港面世。而藏屍的紙箱可能於73年至案發那天,在港島區售出。
經過化驗,證實該紙箱與代理商所售者相同.專案小組為了追查燒焊器的來源,在跑馬地地區內,查問了在電器行工作的750人。又找出50款不同汽車,嘗試將紙箱放入車尾箱內。
最後,終於找到了嫌犯歐陽炳強,法院最後判他有罪
這個案件的看點在於,「紙盒藏屍案」是香港首宗紙盒藏屍案;其案情峰迴路轉轟動全港;亦是香港歷史上首宗在沒有目擊證人的情況下,利用鑒證科技成功入罪的案件。但是歐陽炳強真的是殺人兇手,至今尚有爭論。
據說當時警察為了破案還在半夜打電話去他家冒充死者亡靈,結果他居然一點反應也沒有。然後就是他到現在也不承認殺了人。當年在認罪書上簽字的時候他還說:「我雖然簽了字,但是不代表是我做的。」歐陽炳強的家人在判決後也作多次上訴均被駁回。
02年9月11日,在監獄度過28年的案件主人公歐陽炳強假釋出獄,而強嫂和子女沒了蹤影。記者問歐陽柄強當年是否殺人,歐陽柄強說案子已經劃上句號,有生之年不願再提起……
歐陽炳強,香港知名釋囚。1974年,他曾殺害16歲女學生卞玉英,並把其屍體藏於紙盒內,成為了轟動一時的「跑馬地紙盒藏屍案」,其後經科學鑒證,證明了兇手是歐陽本人,並將其拘捕,被判終身監禁。但有部份於該個時候生活的香港人認為他是無辜。
值得一提,當年為歐陽炳強上訴的正是現任香港立法會議員湯家驊。
他於2002年9月11日獲得釋放,並改名換姓,重投新生活。 74年12月16日下午五時半:卞玉英離家外出。
同日下午六時半:致電女同學陳彬彬,相約在跑馬地電車總站見面。但陳到達時,卻不見死者蹤跡。
12月17日清晨7時許:一間獸醫診所的職員胡永康發現門外行人路旁放著一個紙盒,內藏死者赤裸的屍體。死者陳屍在一個日立牌S67B型的電視機紙箱內。 貝亞(兇殺組總督察,任職警界十年)74年12月尾接辦此案時,曾多次前往跑馬地安美飲品公司搜查工場一個小房,檢獲電線、燒焊器,成為破獲此案的重要線索。
經過化驗,證實該紙箱與代理商所售者相同. 專案小組為了追查燒焊器的來源,在跑馬地地區內,查問了在電器行工作的750人。又找出50款不同汽車,嘗試將紙箱放入車尾箱內。
75年1月3日,警方到安美飲品公司搜查,當時被告(歐陽炳強)顯得有點慌張,頸部神經不斷跳動。隨即又表現得很鎮定,沒有反對警方的搜查。警方傳召兩名機械技師及科學鑒證專家到場,在一個小房內搜獲紅色膠電線、一批紙箱、兩份報紙及一批衣物。
1月4日,警方往柴灣被告住所,將他帶返警署問話,數天後將他釋放。
1月22日,警隊再到上址檢走23件物件,大部份是被告的衣物。
警方查出12月16日下午6時至10時半,由被告當值,被告持有公司大閘門匙。
3月27日警方在被告寓所內拘捕被告,當時他正在洗澡。
警察總部內,被告對著卞相片表示不認識對方,未見過她來借電話,亦未見過安美內有該紙箱。案發當日,更未聞異聲。17日上午他如常返工,晚上返安美,不知發生謀殺案。晚上回家從妻子口中得知發生該案,其妻還笑說謀殺案是他做的。他說:「我做,便犀利了。「
被告表示喜歡看占士邦片、恐怖片及有關新奇武器的電影。 第一天
被告:白shirt衫結領呔,頭發整齊,神色鎮定,不時與庭上腹大便便的妻子對視。
檢察官:本案將依賴許多環境證據,假如證據綜合起來沒有疑問,就判罪名成立。
引述3個比喻:絲襪、光線、拼圖。
陪審團:5男2女
檢察官引導陪審團:此案依賴許多環境證據,若綜合證據後沒有合理懷疑,便可判被告有罪。任何案件都不能100%肯定。
本案控方證人共15名,呈堂證物多達200多件,大部份為男女毛冷外套衫褲、內衣褲,擺滿庭內3張12呎X 3呎的長台。
其中一個最特別的證物是一個特製的塑膠模特兒,捲曲放在一個裝電視機的紙盒內。
其他證物:燒焊器、士巴拿、電線、鐵鋸、帳卌;另外有二三十個白色小盒,裝著頭發、燒焦的恥毛、衣物纖維。這些證物亦被拍下彩色圖片呈堂,是科學鑒證中的環境證物,用作間接證明一個犯罪者在沒有目擊證人的情況下所觸犯的刑事罪。
驗屍報告發現:
- 死者被人用右臂箍頸勒斃
- 死亡時間:12月16日下午六時至凌晨
- 死者仍是處女
- 死者雙乳頭被割掉
- 死者恥毛被灼過(被燒焊器燒過)
科學鑒證部份:
- 死者屍體上有若乾衣物纖維,指甲上亦有,與被告家中的衣物纖維一樣
- 死者頭發上有電線膠,在安美內亦發現有此物證
- 工場內有女死者的纖維毛發 -死者手肘上有一張印有兩個中文字「未焊「的紙屑
第二天
示範搬屍:女警扮死屍蜷伏在紙箱內,貝亞示範搬屍的方法。其後,主審法官及陪審團到跑馬地現場,再實地示範,整個過程約二十分鍾,吸引不少途人。
環境證供證實:紙盒可從大閘或細閘穿過,拖出門外。
卞玉英弟(最後一個見過死者)供詞:
- 卞當日下午在家中煮飯,下午4時接了一個電話,談了兩三分鍾,七八分鍾後再接聽一個電話,又談了三分鍾
- 卞5時出門口到銅鑼灣返夜校,比平日早了個半個小時
- 卞臨行前表示先往新聞大廈幫哥哥登廣告
警方證實藏屍紙箱曾放在工場內,另證實女死者背後、左腳、左臂上的纖維與被告西裝上的纖維相同。
第四天
法醫官示範死者被殺死的經過:
- 死者是窒息致死
- 最初估計卞是下午9時至12時死亡。後來發現她被勒斃後,將死亡時間提早至6時至12時,因為被勒死後,體溫會較高(人死後體溫每小時下降1.5度)。
- 從細胞反應推斷,死者是死後才遭灼恥毛及割乳頭,死者恥毛不是被火燒,因有明顯的分界,顯然是被燙熱的物體灼過
- 死者仍是處女
- 據血細胞沉澱情況,證實死者是死後一至兩小時內被搬進箱內
- 死者胃內有食物殘渣,死者於死前三小時曾進食(一般人進食後4小時,食物才會排出胃外)
第五天
科學鑒證部份:
- 死者手上有張寫著「未焊「的紙屑,工場內有張寫著「修妥「的紙屑,外型吻合
- 死者的灼焦恥毛灰內,找出綠銅線
地毯式搜尋證物:用吸塵機吸現場細微證物過程
法官叫現場人士不要深呼吸,以免吹走證物。此語一出,鬨堂大笑,陪審團亦要小心翼翼。
第六天
兩名少女上庭作供,證實被告於73年夏天曾在小輪上燒她們的裙子。
被告辯護:
- 沒有燒裙,認為做這種事的人行為卑鄙,他經常從筲箕灣過觀塘,從未留意到有人與他相貌相似
- 纖維的相同事出巧合
- 本案甚多巧合,共有13項
- 當晚他因參與同事宴會,所以穿上該西裝,但他先把西裝掛回家中。他認為那些纖維可能是宴會上與人握手時得到的,亦可能有人與他穿相同的方服,纖維不一定來自他的西裝
- 警方見到他神色慌張,其實是因當晚他喝了一些酒
辯方律師:
- 警方集中跟蹤被告,對被告不公平
- 陳彬彬收到死者電話時,聽到她背後人聲嘈雜,很可能是在茶樓打來的。死者由筲箕灣到跑馬地,需要一小時,途中吃過東西,又登過廣告…
- 控方為頂證被告有罪,才將死亡時間故意說早一點。 歐陽炳強「前死囚」出獄
轉眼28年過去,26歲入獄的歐陽炳強已經是兩鬢斑白的「阿伯」。據悉,鑒於歐陽炳強在獄中表現良好,香港懲教署的刑期覆檢委員會認為他符合獲釋條件,批准其提前出獄,但仍需在警方指定的中途宿舍居住兩年,以接受監管。兩年後覆檢委員會再審查其情況,如表現良好才能正式脫離釋囚行列,恢復自由身。
根據慣例,長期監禁的囚犯假釋後會由負責監管的懲教署人員陪同作一次「香港游」,以重新認識社會環境。9月16日,歐陽炳強在懲教署人員陪同下,首次公開露面,乘搭公共交通工具及的士,並向傳媒講述出獄感受。28年滄海桑田,香港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在歐陽炳強眼中,什麼都是新鮮的。人更多了,樓更高了,當年的第一高樓,如今已毫不起眼。超市、手機、電腦、地鐵、八達通這些新生事物,他都一一學習使用,鬧了不少笑話。
盡管事隔多年,面對紙盒藏屍案的元兇,記者們最關心的問題仍是「當年你究竟有沒有殺過人?」對此,歐陽炳強只是平靜地說:「這個案子已劃了句號,我有生之年都不想再提。」他表示,案件距今多年,他被定罪的事實無法改寫,只希望社會給予鼓勵、原諒及支持。至於此次獲釋,他說:「不是每一個終身監禁的犯人都能出來,感謝當局恩賜,我會好珍惜。」出獄後歐陽炳強最高興的是與多年來對他不離不棄的姐姐團聚;而當年一直全力支持他的妻子卻已不知去向,據傳已攜女改嫁。
歐陽炳強的出獄在香港社會引起了不同的反響。當年經辦此案的警務人員大多已退休,他們均置疑當局此舉,認為歐陽炳強是一個高智慧型的罪犯,仍有一定危險性;許多年輕的市民對此案全無印象,對如今年華老去的歐陽炳強表示同情,認為「他一生中最好的年華都在獄中渡過,這懲罰也夠了。」有意思的是,盡管香港已滄桑巨變,當年第一個發現「紙盒藏屍」的清潔女工「林嫂」卻仍在同一個地方做清潔工,當記者請她發表意見時,年過70的她卻擺手搖頭不想再提,說想起來都心驚!

9. 用紙做衣服怎麼做或者裙子

用紙做衣服怎麼做或者裙子?用兩種顏色的紙,能做出一件非常漂亮的小裙子,現在就一起來做小裙子。
工具原料彩紙白紙裁紙刀彩筆剪刀
方法/步驟分步閱讀
1
/14
做紙裙子,要准備彩紙、白紙、彩筆、剪刀和裁紙刀。
2
/14
先用彩筆在彩紙上畫一個梯形,表示裙子的上半部分。
3
/14
在梯形的下面,再畫一個大的梯形,表示裙擺。
4
/14
在小梯形的上面,畫一個半圓形,表示領口。
5
/14
在裙擺上面,用彩筆畫幾條同樣寬度的豎線。
6
/14
用裁紙刀將裙擺上面的豎線刻開。
7
/14
用彩筆在白紙上面畫一些同樣寬度的豎線。
8
/14
用剪刀將這些豎線剪下來,剪成許多小紙條。
9
/14
再用剪刀沿著裙子的邊緣,將裙子剪下來。
10
/14
在裙子的下擺處,插入第一個白色小紙條,每隔一個粉色紙條,向上穿一次白紙條。
11
/14
在第一個白紙條上方,插入第二個白紙條,和第一個白紙條錯開。
12
/14
再插入第三個白紙條,方法和第一個白紙條一樣。
13
/14
第四個白紙條和第二個白紙條的方法一樣。
14
/14
用剪刀將裙擺兩側多出來的白紙條剪掉,一件漂亮的紙裙子就做好了。
內容僅供參考並受版權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