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服裝圖片 » 哪些屬於稽核制服內容
擴展閱讀
納紋女裝09夏裝新款 2024-11-29 08:34:10
校服塗鴉到底好不好 2024-11-29 08:22:41

哪些屬於稽核制服內容

發布時間: 2023-01-30 13:45:10

① 不屬於稽核制度內容的是

不屬於稽核制度內容的是出納崗位的職責和限制條件。

主要內容:

1、稽核工作的組織架構形式和具體分工。

2、稽核工作的職責、許可權。

3、稽核工作的程序和基本方法。

4、稽核結果的處理和使用。

內部稽核許可權:

1、有權檢查、查閱本單位的各種文件記錄、會計資料、計劃預算等。

2、有權檢查、清點各項財產物資。

3、有權檢查各項經濟活動和管理活動。

4、有權制止各項違法、違紀行為。

5、有權要求有關人員糾正差錯。

6、有權查處各類錯弊行為並提出處理意見。

② 會計稽核的內容主要包括什麼

財務稽核的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國家有關財經政策與法規的執行情況。

(2) 公司有關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

(3) 會計基礎資料真實性、完整性;會計核算準確性、規范性;財務報告 真實性、合法性等。

(4) 財務收支的合法性和合規性、經營效益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資產運營 的效率和效果、資產質量及債務風險。

(5) 內部控制體系的建立和運行情況。

(6) 授權或交辦的其他稽核事項。

③ 稽核制度的主要內容

會計機構內部稽核工作一般包括以下主要內容:1.審核財務、成本、費用等計劃指標項目是否齊全,編制依據是否可靠,有關計算是否正確,各項計劃指標是否互相銜接等。審核之後應提出建議或意見,以便修改和完善計劃與預算。2.審核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或財務收支是否符合現行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規定。對審核中發現的問題,及時予以制止或者糾正。3.審核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的內容是否真實、完整,計算是否正確,手續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規定。4.審核各項財產物資的增減變動和結存情況,並與帳面記錄進行核對,確定帳實是否相符。不符時,應查明帳實不符的原因,並提出改進的措施。內部稽核制度不同於內部審計制度,前者是會計機構內部的一種工作制度;後者是單位在會計機構之外另行設置的內部審計機構或者審計人員對會計工作進行再檢查的一種制度。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十四條會計憑證包括原始憑證和記帳憑證。辦理本法第十條所列的經濟業務事項,必須填制或者取得原始憑證並及時送交會計機構。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必須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對原始憑證進行審核,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有權不予接受,並向單位負責人報告;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並要求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更正、補充。原始憑證記載的各項內容均不得塗改;原始憑證有錯誤的,應當由出具單位重開或者更正,更正處應當加蓋出具單位印章。原始憑證金額有錯誤的,應當由出具單位重開,不得在原始憑證上更正。記帳憑證應當根據經過審核的原始憑證及有關資料編制。

④ 稽核制度是什麼

稽核制度是國家或企業內部控制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指在國家或公司企業內部(企業一般為會計機構內部指定專人)對有關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公司企業流程運作進行審核、復查的一種制度,該制度的建立應當結合稽核(會計)人員崗位責任制度一並進行考慮。
其主要內容包括:
(1)稽核工作的組織架構形式和具體分工;
(2)稽核工作的職責、許可權;
(3)稽核工作的程序和基本方法;
(4)稽核結果的處理和使用等。

⑤ 商業銀行的內部稽核范圍包括哪些內容

1、資產負債稽核
2、會計、財務稽核
3、金融服務稽核
4、橫向聯系稽核

⑥ 稽核制度的主要內容

是內部會計稽核制度嗎?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二十七條「會計機構內部應建立稽核制度」的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建立本制度。

第二條 校內單位的會計機構必須指定內部會計人員擔任專職或兼職稽核崗位,履行稽核職責。

第三條 內部稽核人員的主要任務是審核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

第四條 稽核人員必須堅持原則,對稽核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加以糾正,保證會計信息的准確、真實。

第五條 對原始憑證進行審核。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真實性審核。審核經濟業務的雙方當事單位和經辦人、經濟業務的時間、地點和憑證日期、經濟業務的內容是否真實、涉及實物收付的原始憑證,其數量、單價、金額是否真實、准確。

二、完整性審核。審核原始憑證是否有收款單位印章、稅務或財政監制章,是否為「發票聯」,雙方經辦人是否簽名或蓋章,應附的旁證材料是否齊全。需入庫的物品,發票和物品是否經過倉庫保管員驗證並附有入庫單,不需入庫的物品,原始憑證背面是否有經辦人、使用人和批准人的簽名。

三、合法性審核。原始憑證上記錄的經濟業務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統一的會計制度和本單位的內部規定。

四、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接受,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並要求按規定進行更正、補充;對弄虛作假,嚴重違法的原始憑證在不予受理的同時予以扣留,並及時向單位負責人報告,請求查明原因,追究當事人責任。

第六條 對記帳憑證的審核。主要包括以下內容:所附原始憑證是否齊全;填制內容是否完整;摘要是否規范;會計分錄是否正確;金額是否正確;編號有無重號、漏號現象;更正錯誤的方法是否規范;會計憑證的傳遞是否及時。

第七條 會計帳簿的審核。主要包括以下內容:會計帳簿的設置啟用是否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會計帳簿的登記是否符合記帳規則;會計帳簿的有關數字是否做到了帳證、帳帳、帳實相符;結帳是否及時、准確,結帳方法是否符合規定;採用電算化記帳的單位應審核計算機會計數據的列印輸出和保存是否符合電算化的要求;更換新帳是否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

第八條 財務會計報告的審核。主要有以下內容:對外報送的財務會計報告是否符合上級的編制要求;會計報表的種類、項目是否齊全;會計報表的數據是否與帳簿數據相符;會計報表之間的數據是否銜接;會計報表附註是否填寫齊全;財務情況說明書中的數字是否與所附的會計報表的數字相符。

第九條 校內各單位會計機構應依據本制度建立會計稽核崗位,並制定出稽核崗位責任制度,明確稽核工作的工作職責和許可權。

第十條 本制度由財務處負責解釋。自發文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