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市場監督管理局新成立未發制服,穿原工商制服執法沒有問題吧
市場監督管理局新成立未發制服,穿原工商制服執法是沒有問題的。但是等發了制服一定要嚴格遵守規定必須穿新制服執法。
一、統一著裝范圍和發放標准。
新式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制服的主要發放范圍為各轄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持有行政執法證件的在職在編人員。
為減少重復浪費,原則上發放方式為:原工商系統執法人員已有制服的不重發,主要是換發新標志標識;原質監、食葯監系統及其他執法人員則採取新發制服及新標志標識的方式統一著裝。
各地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進行配置和發放。
原則上換發標准為:各季執法制服首次發放兩套,每兩年換發一套;帽子首次發放夏冬帽各一頂,每兩年換發一次;市場監督管理標志標識首次發放兩套,每兩年換發一次。
二、統一換裝時間和組織實施。
1.全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於2016年3月1日前啟用新執法制服,並佩戴統一式樣的標志標識。
2.新制服換裝工作由各轄市(區)人民政府自行組織實施,各地財政予以保障。
3.嚴格按照規定,通過招投標方式,以公開、公平、透明的競爭方式選定面輔材料、服裝服飾生產企業。
4.安排專人負責組織實施,確保如期完成換裝任務。
(1)食葯監局制服怎樣擴展閱讀:
根據市委、市政府關於調整工商、質監、食葯監管理體制的文件精神,我區於2016年1月整合成立了市場監督管理局,承擔區食安辦、工商、質監、食葯監四部門的日常監管和行政執法職能。
在平時的工作中發現,工作人員仍然穿著原工商、質監、食葯監三套服裝,由於制服、標志的不統一,對外造成群眾和被管理對象的誤解。
既影響了執法形象,又嚴重製約了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的權威性和嚴肅性。
為適應新的職能定位和工作需要,市監局統一配發了制服,由三頂「大檐帽」改穿一身衣,這是進一步深化、落實行政體制改革工作的內在要求。
有利於市場監管局進一步理順內部職能、規范自身運作;有利於經營者、消費者和社會各界清晰識別、認可市場監管行政執法,並對其實行監督。
有利於強化行政執法權威、推進依法行政。既提升了執法形象,又維護了執法權威性,增強全體市場監管人員的團隊意識,提振了幹事創業的精神。
針對制服,該局還制定了制服著裝管理辦法,嚴格規定著裝時間、著裝場合、著裝注意事項,強調了執法服裝著裝意義。
制服配發范圍嚴格限於市場監管局持有執法資格證的在職人員穿著,不得在工作、執法期間規定之外的的時間穿著。
⑵ 食葯監局新制服樣式四季制服什麼樣
⑶ 葯檢所工作人員有執法制服嗎
在葯檢所里平時工作的制服主要是實驗服(白大褂),執法屬於葯監局的行政權力,他們執法時是要穿制服的。
⑷ 鄉鎮食品葯品監督管理人員有沒有執法服裝
根據國家食葯監總局(食葯監財〔2014〕15號)文件的規定,鄉鎮食品葯品監督管理人員應配發執法服裝。規定如下:
食品葯品監管總局財政部關於印發《食品葯品監督管理人員制式服裝及標志供應辦法》和《食品葯品監督管理人員制式服裝及標志式樣標准》的通知(食葯監財〔2014〕1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財務局:
經國務院批准,同意食品葯品監管執法人員統一著裝。現將《食品葯品監督管理人員制式服裝及標志供應辦法》和《食品葯品監督管理人員制式服裝及標志式樣標准》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食品葯品監督管理人員著統一制式服裝是工作需要,不是福利待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財政廳(局)應嚴格按照規定執行,不得隨意擴大著裝范圍和提高著裝標准。各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要對著裝人員加強教育,認真檢查著裝風紀。按規定著裝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人員,必須嚴格遵守著裝風紀,保持制式服裝整潔,標志佩戴齊全。
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2014年2月12日
食品葯品監督管理人員
制式服裝及標志供應辦法
第一章著裝范圍
第一條凡在市、縣(含縣級市、市轄區)、鄉的基層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從事一線執法工作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人員,在執行公務時應穿著統一制式服裝,其他人員一律不得著裝。
食品葯品監督管理人員,是指經同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正式授予行政執法證的從事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的工作人員。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從事一線執法工作的人員,嚴格控制范圍標准,一律按服裝數量減半發放。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相關人員統一著裝事宜另行規定。
第二章服裝和標志類別
第二條執法服裝,包括:春秋服、夏服、冬服、防寒服四類以及帽子。執法標志,包括:帽徽、肩章、臂章、胸章、紐扣和領帶。
第三條春秋服、冬服:春秋服、冬服均為毛滌混紡面料,上衣為小翻領西服式樣,單排三粒扣,兩個暗口袋;西褲為簡褲。
夏服:襯衫為滌棉混紡面料。短袖襯衫為小翻領,單排四粒扣,兩個明口袋。長袖襯衫為豎領,單排五粒扣,兩個明口袋;西服簡褲或裙子為毛滌混紡面料。
防寒服:桃皮絨滌綸復合布面料,配SEE能量棉保暖內膽,豎領,兩個暗口袋,後腰下方中間開叉。
第三章供應標准
第四條執法服裝
(一)春秋服:包括上衣和褲子。首次著裝發2套,使用3年,期滿換發1套。
(二)夏服:包括長袖襯衫、短袖襯衫、夏褲或裙子。首次著裝發2套(女同志褲子、裙子自選一種),熱區使用2年,溫區使用3年,寒區使用4年,期滿換發1套。
(三)冬服:包括上衣和褲子。首次著裝發2套,熱區使用5年,溫區、寒區使用4年,期滿換發1套。
(四)防寒服:寒區、溫區可根據本區氣候情況配發防寒服1件。溫區使用10年,寒區使用8年,期滿換發1件。
第五條帽子
春秋服和夏服分別配發帽子一頂,男士為大檐帽,女士為大檐帽或圓帽,使用4年,期滿換發1頂;寒區配發冬帽1頂,使用5年,期滿換發1頂。
第六條執法標志
帽徽、肩章、臂章、胸章隨執法服裝發放,損壞後交舊領新。領帶首次著裝發2條,使用3年,期滿換發1條。
第四章服裝管理
第七條服裝面料的采購、加工及標志製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八條食品葯品監督管理人員執法服裝及標志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執法服裝的式樣、標志、面料、供應標准等由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會同財政部負責,執法服裝及標志的采購、製作、配發以及日常管理等工作由各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
第九條各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必須嚴格按照本辦法配發執法服裝及標志,不得擅自改變服裝式樣、標志、顏色,不得擅自擴大著裝范圍和提高供應標准。
第十條工作變動時的著裝處理辦法
(一)離休、退休以及調離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的人員,應收回所有標志。著裝後任職不滿一年調離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的,除收回所有標志外,還應加收制服工料費20%,或者交回制服(但個人自負30%的工料費不退)。
(二)被開除、辭退及辭職人員,應收回所有服裝和標志,並予以銷毀。
(三)借調外單位工作、脫產學習或休病假、事假半年以上者,暫不製作服裝。
(四)離休、退休人員,一律不製作服裝。
第五章服裝經費
第十一條服裝製作所需經費,由個人負擔工料費的30%,其餘70%由各級財政予以安排。
第六章氣候區域
第十二條氣候區域劃分
(一)寒區: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西藏、甘肅、寧夏、青海、新疆等九省(區);
(二)熱區:福建、廣東、廣西、海南、雲南等五省(區);
(三)溫區:除寒區、熱區以外的其他地區。
第十三條因氣候特殊,個別省不同地區的氣候溫差較大,執法服裝的換發年限如需調整的,由省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商同級財政部門確定,報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備案。
第七章附則
第十四條本辦法由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財政部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食葯監財〔2014〕15號 附件2.rar 食葯監財〔2014〕15號 附件3.rar
⑸ 食品葯品監督局的制服是什麼樣子的
統一著裝的,只限下列人員:(一)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在編幹警。(二)公安機關縣、市(縣級市)公安局及其派出機構的行政在編幹警,公安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以及行署、省轄市公安局的交通、外事、治安、戶籍、刑偵、看守、預審、巡邏隊的行政在編幹警。(三)鐵道、交通、民航、林業公安局在編幹警(按相應公安機關的著裝范圍執行)。(四)國家安全部門以公開身份執行逮捕或追捕罪犯任務的行政在編幹部……。(五)司法行政部門的勞改、勞教場所直接從事對犯人或勞教人員進行管教工作的在編幹警。(六)法院系統定編的現職審判員、助理審判員、書記員和法警。(七)檢察院系統定編的現職檢察員、助理檢察員、書記員和法警。(八)開放口岸對外執行任務的海關、衛生檢疫、食品衛生檢驗、動植物檢疫、商品檢驗、港務監督和船舶檢驗部門的外勤工作幹部,沿海和邊境水域的漁政檢察幹部,海洋局涉外調查船隊和海監船幹部(含執法幹部)、船員。(九)衛生部門專職食品衛生監督員。(十)農業部門專職植物檢疫工作幹部和內陸水域漁政檢察幹部。(十一)林業部門專職森林植物檢疫工作幹部。(十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基層直接從事市場監督、檢查工作的幹部。(十三)稅務部門基層直接從事征稅工作的幹部。
⑹ 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稽查大隊有制服嗎
樓主你好,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稽查大隊一般是設置在縣城裡。但是偶爾也會下鄉去轉轉。至於制服要看當地的工作人員的工作態度了。現在很多類似管理的事業都會申請製作他們的制服,估計有時執行任務會穿,但也有沒穿過的。自己多見幾次,或者去大隊地址觀摩拜訪下就知道了
⑺ 麻煩問問大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需要穿工作服嗎是國家統一的服裝嗎
要穿,不是國家統一,是各省制定的,但是各省基本上差不多。另:叫做標志服。看我頭像上穿的就是。
⑻ 哈爾濱市場監督管理局的制服是樣式是全國統一的嗎
是全國統一的制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