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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属于稽核制服内容

发布时间: 2023-01-30 13:45:10

① 不属于稽核制度内容的是

不属于稽核制度内容的是出纳岗位的职责和限制条件。

主要内容:

1、稽核工作的组织架构形式和具体分工。

2、稽核工作的职责、权限。

3、稽核工作的程序和基本方法。

4、稽核结果的处理和使用。

内部稽核权限:

1、有权检查、查阅本单位的各种文件记录、会计资料、计划预算等。

2、有权检查、清点各项财产物资。

3、有权检查各项经济活动和管理活动。

4、有权制止各项违法、违纪行为。

5、有权要求有关人员纠正差错。

6、有权查处各类错弊行为并提出处理意见。

② 会计稽核的内容主要包括什么

财务稽核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国家有关财经政策与法规的执行情况。

(2) 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3) 会计基础资料真实性、完整性;会计核算准确性、规范性;财务报告 真实性、合法性等。

(4) 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和合规性、经营效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资产运营 的效率和效果、资产质量及债务风险。

(5) 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情况。

(6) 授权或交办的其他稽核事项。

③ 稽核制度的主要内容

会计机构内部稽核工作一般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审核财务、成本、费用等计划指标项目是否齐全,编制依据是否可靠,有关计算是否正确,各项计划指标是否互相衔接等。审核之后应提出建议或意见,以便修改和完善计划与预算。2.审核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财务收支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制止或者纠正。3.审核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是否真实、完整,计算是否正确,手续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4.审核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并与帐面记录进行核对,确定帐实是否相符。不符时,应查明帐实不符的原因,并提出改进的措施。内部稽核制度不同于内部审计制度,前者是会计机构内部的一种工作制度;后者是单位在会计机构之外另行设置的内部审计机构或者审计人员对会计工作进行再检查的一种制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办理本法第十条所列的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记帐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

④ 稽核制度是什么

稽核制度是国家或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在国家或公司企业内部(企业一般为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对有关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公司企业流程运作进行审核、复查的一种制度,该制度的建立应当结合稽核(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一并进行考虑。
其主要内容包括:
(1)稽核工作的组织架构形式和具体分工;
(2)稽核工作的职责、权限;
(3)稽核工作的程序和基本方法;
(4)稽核结果的处理和使用等。

⑤ 商业银行的内部稽核范围包括哪些内容

1、资产负债稽核
2、会计、财务稽核
3、金融服务稽核
4、横向联系稽核

⑥ 稽核制度的主要内容

是内部会计稽核制度吗?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二十七条“会计机构内部应建立稽核制度”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建立本制度。

第二条 校内单位的会计机构必须指定内部会计人员担任专职或兼职稽核岗位,履行稽核职责。

第三条 内部稽核人员的主要任务是审核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

第四条 稽核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对稽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加以纠正,保证会计信息的准确、真实。

第五条 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真实性审核。审核经济业务的双方当事单位和经办人、经济业务的时间、地点和凭证日期、经济业务的内容是否真实、涉及实物收付的原始凭证,其数量、单价、金额是否真实、准确。

二、完整性审核。审核原始凭证是否有收款单位印章、税务或财政监制章,是否为“发票联”,双方经办人是否签名或盖章,应附的旁证材料是否齐全。需入库的物品,发票和物品是否经过仓库保管员验证并附有入库单,不需入库的物品,原始凭证背面是否有经办人、使用人和批准人的签名。

三、合法性审核。原始凭证上记录的经济业务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统一的会计制度和本单位的内部规定。

四、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接受,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规定进行更正、补充;对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在不予受理的同时予以扣留,并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六条 对记帐凭证的审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所附原始凭证是否齐全;填制内容是否完整;摘要是否规范;会计分录是否正确;金额是否正确;编号有无重号、漏号现象;更正错误的方法是否规范;会计凭证的传递是否及时。

第七条 会计帐簿的审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会计帐簿的设置启用是否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会计帐簿的登记是否符合记帐规则;会计帐簿的有关数字是否做到了帐证、帐帐、帐实相符;结帐是否及时、准确,结帐方法是否符合规定;采用电算化记帐的单位应审核计算机会计数据的打印输出和保存是否符合电算化的要求;更换新帐是否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八条 财务会计报告的审核。主要有以下内容: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符合上级的编制要求;会计报表的种类、项目是否齐全;会计报表的数据是否与帐簿数据相符;会计报表之间的数据是否衔接;会计报表附注是否填写齐全;财务情况说明书中的数字是否与所附的会计报表的数字相符。

第九条 校内各单位会计机构应依据本制度建立会计稽核岗位,并制定出稽核岗位责任制度,明确稽核工作的工作职责和权限。

第十条 本制度由财务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